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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招政策问答之报考录取

发布时间:2010-01-14 00:00:00   访问人数:17475

1.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填报如何进行?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可分为两类:(1)提前录取志愿:在规定的时间内,具有一定资格的考生可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网上填报 “提前录取志愿”,其中有高中学校和中职校两种提前录取类的学校,考生必须在资格得到确认后方可填报;(2)统一录取志愿:具有中考报考资格的考生,在考生报考区县中招办或学校指导下,参考本区县招生计划书上的招生学校及专业,在纸质的志愿表上进行志愿填报。


2.不同录取批次的录取顺序是怎样的?

根据志愿填报的类别,录取分为两个批次:(1)提前录取批次:含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推荐、自荐录取及中职校航空服务专业、艺术类专业和自荐录取等类别;(2)统一录取批次:含“零志愿”录取、“名额分配志愿”录取、“中高职贯通志愿”录取、一至十五志愿录取、征求志愿录取。录取时,按照先提前批、再统一批录取的顺序进行。

高中提前录取批次中,推荐生与自荐生预录取同时进行,不分先后;中职校提前录取批次投档录取顺序依次为航空服务专业、艺术类专业、自荐生录取。

在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结束后,根据市中招领导小组公布的各类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首先对取得提前录取批次预录取资格的考生进行录取,然后根据录取总分(即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体育共6门科目学业考试成绩和政策性或奖励性加分的总分,下同)和志愿顺序依次进行零志愿、名额分配志愿、中高职贯通志愿、一至十五志愿录取。如还有考生未被录取,则可自行选择是否在有招生余额的学校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3.从哪些渠道可以查询招生学校名称、招生计划、招生范围?

考生及家长可通过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和考生报考区县的网站查询相关信息,亦可查阅报考区县发放的招生计划书,中职校提前类的招生计划也可查询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编写的《2012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提前批和中高职教育贯通招生报考指南》。


4.跨区(县)报考的应届生怎样填报志愿?

“统一录取志愿” 在考生报考区(县)中招办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填报。跨区(县)报考的考生必须由考生本人到报考区(县)中招办,根据报考区(县)的招生计划填报志愿。


5.推荐生有什么资格要求?推荐程序是怎样的?

一、推荐生条件

被推荐的对象必须符合本市中考报名条件,是本市初中学校在籍且在读应届毕业生,而且品学兼优,德、智、体、美各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达到“优良”。

获市、区(县)“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先进奖励称号的学生若符合推荐条件,且学生愿意被推荐的,学校应优先推荐。

二、推荐过程

1.各初中学校制定并公布推荐方案、推荐名额,产生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的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2.符合被推荐条件的学生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并通过班级、年级的学生,教师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产生候选名单。

3.学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推荐方案进行集体审核,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名单产生后要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学生填写《上海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录取”推荐表》,班主任和学校负责人分别填写班级推荐意见和学校推荐意见后由学校上报区县教育局审定,区县上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6.自荐生有什么资格要求?自荐程序是怎样的?

一、自荐生条件

参加自荐报名的学生应是符合本市中考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三毕业生,且非推荐生。

二、自荐过程

1.符合上述自荐生条件的在校应届考生可参考“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公布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自荐生招生方案”,根据自身条件选择报名学校,填写自荐表(该表可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下载或向初中就读学校领取)后由所在初中学校进行审核盖章,并将名单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后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2.符合本市中考报名条件的应届返沪考生,可结合自身特长及高中学校招生要求进行自荐。学生填写自荐表(该表可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下载或到报考区县中招办申领),由就读学校盖章审核,并将该表送交报考区县中招办审定后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7. 同一个学生是否可以同时参加自荐和推荐?

不能。学生只能在推荐和自荐两个途径中选择其一。被推荐的学生不再参加自荐,参加自荐的学生,学校不再推荐。


8.推荐生怎样填报推荐志愿?

凡获得推荐资格的应届初三学生,根据分配到就读区县的“推荐生招生计划”,结合自身的学业水平及综合素质等的定位,在规定时间(2012年5月13日9:00至15日16:00)内,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填报时,每位考生可自主选择2所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作为自己的升学志愿,分为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

若没有被第一、第二志愿预录取的学生也可在规定时间上网填报征求志愿,征求志愿的学校是在第一、第二志愿预录取后还有招生余额的学校。


9.自荐生怎样填报自荐志愿?

自荐是一种灵活度很大的报考方式,其特点是选择范围广,自由度大,但命中率较低。所以考生在选择自荐前必须所限定的要求,如:自荐生必须是应届生;“参加自荐的学生,学校不再推荐 ”,填写《自荐表》经就读学校公示后才能填志愿;预录取后不能重复签约;自荐预录取考生的成绩必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方能被正式录取等等。

在得到就读初中学校认可的情况下,应届初三学生可根据市、区县中招办的统一布置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填报志愿的工作,自荐志愿即为有效。同时,学生个人需制作自己的自荐申请材料,按照报考高中所公示的“自荐生招生办法”中规定的时间寄送到学校。网上填报志愿的时间和流程与推荐生基本相同,不同之处是自荐志愿所选择的2所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志愿是不分先后的,2所学校的选拔同步进行,所以可能发生一名学生被两所高中同时预录取的情况,但最后在规定的统一时间内,必须由学生在网上确认一所高中为自己接受的预录取学校,自荐工作即算完成。


10.高中学校预录取推荐生的原则是什么?

预录取推荐生主要有这几条原则:(1)严格按照计划,分区县择优预录取推荐生。根据市教委公示的推荐生招生计划,高中招生学校在填报本校志愿的推荐生中分批次分区县择优预录取推荐生。

(2)尊重学生志愿,按照志愿填报顺序进行预录取。高中学校预录取推荐生是按照学生志愿填报顺序分阶段进行的。当学生第一志愿投档数大于计划数时,招生学校只能对第一志愿报考该校的学生进行择优预录取,并完成推荐生预录取工作;当第一志愿投档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数时,原则上如数预录取,如计划未完成,才按照规定的程序进入招收第二志愿推荐生阶段。如推荐生自主填报的两个志愿均未被预录取,且在网上填报了征求志愿,由未招满计划的招生学校继续录取。如在面试过程中发现确有不符合推荐程序的学生,招生学校可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及时予以处理。仍未被预录取的学生则进入下一阶段的报考程序。

(3)综合考察学生素质,重视推荐生面试选拔。高中招生学校会根据学校的办学理念和特色拟定各自学校的“推荐生招生办法”,并事先公示。在预录取的过程中,按照“推荐生招生办法”确定的时间、标准、方法、要求来操作完成推荐生的预录取工作。一般来说,学校会根据自身要求,对推荐生进行面试选拔。高中学校会在审核初中学校提供的推荐生初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学校的推荐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生在综合素养面试中的表现,全面衡量,并兼顾学生特长,经集体讨论后择优预录取。

(4)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达线后正式录取。在推荐生的整个招生过程中,都按照事先公示的“规则”、“程序”,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后择优预录取,并将预录取名单进行公示,让广大学生及家长对整个推荐生预录取工作知情,接受社会的监督。学业考试后,预录取生成绩如未达到市统一规定的“提前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则不予正式录取,按该生所填报的《2012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进入下一阶段录取程序。


11.高中学校预录取自荐生的原则是什么?

预录取自荐生主要有这几条原则:(1)自荐生计划不分区县。高中学校在预录取自荐生时,会在自荐志愿填报本校的学生群体中通过材料审核和面试等程序,按照公示的招生计划数在全市范围择优预录取,直到完成预定的招生计划为止。

(2)重视学生自荐材料。自荐生生源较充足的高中学校,一般会根据招生计划和报考生源情况对自荐生事先递交的自荐材料进行审核筛选,择优选择部分自荐生进入到面试阶段。

(3)综合考察学生素质。高中学校预录取自荐生,会通过面试并结合自荐材料,全面衡量综合考察学生素质,优先选择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学业基础好,学有特长、具有创新潜质的自荐生。各有关高中学校对自荐生的择优预录取标准认定可能有一定的差异性,主要由各高中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培养模式不完全相同而决定,有关要求会在自荐生招生方案中提出,事先公示。

(4)预录取学生须网上签约。同推荐生一样,自荐生的预录取工作也是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集体讨论下进行的,学校初步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后,会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来学校进行网上签约。考生凭本人考生登记号和网上填报志愿时使用的密码登录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网上签约系统进行签约,一旦在某所学校进行网上签约后,则无法与其它学校重复签约。招生学校签约的预录取学生数不得大于计划数。预录取工作结束后,所有被预录取的学生名单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同样,在学业考试后,预录取生成绩如未达到市统一规定的“提前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则不予正式录取,按该生所填报的《2012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进入下一阶段录取程序。


12.被预录取的高中学校推荐生和自荐生需要参加中考吗?其中考成绩对正式录取有何影响?

被高中学校预录取的推荐生和自荐生都需要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正式录取工作在学业考试后进行,预录取生的录取总分不得低于市统一划定的“提前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否则不予录取。


13.被高中学校预录取或正式录取的推荐生和自荐生,是否可以放弃该学校而选择其它学校?

不可以。由于高中学校的“提前录取”预录取工作与填报《2012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工作同步进行,因此参加“提前录取”的考生也必须填写该志愿表上的志愿。一旦在“提前录取”过程中被预录取或正式录取,其填报的志愿自然失效;未被录取则按志愿表进入下一批次录取。


19.不填报“提前录取”批次志愿对考生有什么影响?如果填报后未被录取,是否会影响以后志愿的录取?

不影响。考生未填报高中或中职校“提前录取”批次志愿或者填报后未被预录取或正式录取,不会影响考生以后志愿的录取,也就是说考生可以继续参加统一招生批次的录取。


20.《2012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上有哪些栏目?录取顺序是怎样的?

《2012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设置五个大栏,第一栏是“零志愿”(1个志愿),第二栏是“名额分配志愿”(1个志愿),第三栏是“中高职贯通志愿”,第四栏是一至十五志愿,设有15个志愿,第五栏是征求志愿。

招生办公室对各志愿的录取是分批进行的,先进行“零志愿”录取,然后是“名额分配志愿”录取,再进行“中高职贯通志愿”录取,最后进行“一至十五志愿”的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还可以进入“征求志愿”阶段。录取一批结清一批,前面志愿录取了,其后的志愿自然失效,前面志愿不填或不录取,不影响后面志愿的录取。


21.有哪些学校参加统一录取批次?

统一招生录取批次中有五栏,“零志愿”填报范围仅限于在考生报考区县进行跨区县招生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志愿”填报范围也只限于在考生就读学校有招生名额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中高职贯通志愿”填报的范围只限于开展中高职贯通试点的学校,在填报时要注意学校招生要求上的身体条件等因素;一至十五志愿的招生学校范围较广,如本区县范围内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区重点中学、公办高中、转制学校、民办高中、外区在本区招生的各类高中及中职校等。考生按自己的意愿,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学习情况、体检情况、特长爱好、家庭经济情况、交通情况等),科学定位后选择学校和专业进行填报。


22.什么是“零志愿”?

“零志愿”是指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跨区(县)提前招生的志愿。该志愿栏内可填报的学校必须是跨区(县)招生(即外区(县)学校在本区(县)招生)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零志愿”招生计划原则上不低于学校统一录取招生计划的15%,考生可在本区(县)招生计划书上规定的“零志愿”招生学校(学校代码是“0”开头的)范围内选一所学校填报。“零志愿”学校和本区(县)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是同一层次的学校,但因为它列入了“零志愿”栏,本区(县)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在不同的批次进行录取,这样考生的选择余地就增大了。“零志愿”增加了考生自主选择的空间。


23.怎样填报“零志愿”?可否不填报该项志愿?

考生情况不同,填报的想法也就不同。实力较强的考生,会在“零志愿”栏中挑选一所跳一跳可以达到的学校,而多数考生则把“零志愿”视作多一次进入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机会。对“零志愿”的选择还需慎重思考,一方面“零志愿”招生学校在外区(县),请学生和家长要关注所选学校是否较远,是否有住宿条件等,以避免今后上学的交通等问题;另一方面,填报“零志愿”的考生如果被“零志愿”的学校录取,则其“零志愿”之后的志愿自然失效,且考生不得要求放弃零志愿而顺延录取其后的其它志愿。

考生可以不填报“零志愿”。不填“零志愿”的考生和填了“零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均不影响其后的志愿录取。


24.“零志愿”的录取原则是什么?

在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中职校“提前录取”工作结束后,区(县)中招办根据市教委规定的“零志愿”招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及考生思想品德科目考试等第,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录取总分(语、数、外、理、化、体育共6门科目学业考试成绩+政策性或奖励性加分,下同)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以学校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投档。

上海市回民中学的“零志愿招生”,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生,同时也兼收汉族学生。久隆模范中学是一所免费学校,只招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低收入或有特殊经济困难家庭(由街道出具相关证明)的应届毕业生。报考学生还须提供由居住地所属街道救助中心出具的低收入或有特殊经济困难家庭证明(低收入证明或低保证明或社会救助通知书即绿卡或其它家庭特殊困难等相关证明)及复印件。


25.什么是“名额分配志愿”?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的招生是在全面贯彻《义务教育法》,促进本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背景下,从2007年起推出的举措。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将区域内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数18%的名额,按毕业生报考人数平均分配到本区(县)内各初中学校。参加“名额分配”招生的考生(仅限在学籍所在区(县)报考的考生,不含跨区(县)报考和个别报名的考生),根据分配在就读初中校的高中学校和名额在“名额分配志愿”栏内自主填报1个志愿。


26.怎样填报“名额分配志愿”?可否不填报该项志愿?

考生在填报“名额分配志愿”时,首先要了解分配到就读初中的招生的学校及招生数额,再根据自身实力,慎重选择一所学校填报。录取时,“零志愿”在先,“名额分配志愿”在后。“零志愿”和“名额分配志愿 ”录取结束后才会进入“一至十五志愿”的录取。以上三栏志愿都可填写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所以考生在选择这三栏志愿时除考虑自己的实力外,还要注意他们录取的先后关系。如果考生被“名额分配志愿 ”学校录取,则其后的其它志愿自然失效。

考生可以不填报“名额分配志愿 ”。 不填“名额分配志愿”的考生和填了“名额分配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均不影响其后的志愿录取。


27.“名额分配志愿”的录取原则是什么?

由于各初中学校的学生数不同,所以区(县)中招办分配给各初中“名额分配”的招生计划数也不同;在区域范围内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招生总数不同,所以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名额分配”的招生学校及其招生计划数也不完全相同。因此“名额分配”的录取与其它志愿的录取方式就不一样,它只能是对初中学校逐个进行录取。“名额分配”招生的本意就是要遏止初中学生的“择校”、“旁听”和“借读”,所以我们在招生对象上作了限制,仅限本校在籍在读的考生。统一学业考试结束,在“零志愿”投档之后,由区(县)中招办在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划定“名额分配”招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范围内依据考生的志愿和考生的录取总分,分别对每所初中按该校分配到的高中学校和招生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进行投档、录取。


30.什么是“一至十五志愿”?

“一至十五志愿”是统一录取志愿中的主要项目,填报内容为高中阶段参加统一招生的学校(含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学校),共设置15个志愿,供考生选择填报。


31.“一至十五志愿”的填报原则是什么?

统一录取志愿表中,“一至十五志愿”栏共设有15个志愿,考生根据本人初中阶段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定和升学意向进行填报。“一至十五志愿”栏的15个志愿可以填满,也可以少填。

考生须按本人意愿慎重填写报考学校和志愿的顺序,志愿表由本人和家长(监护人)签字认可,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考生在填写志愿表时,招生学校的代码(5位数)与学校或专业的简称必须对应一致。若不一致,投档时以学校代码为准。


32.“一至十五志愿”的录取原则是什么?

“一至十五志愿”的录取工作,在 “零志愿”、“名额分配”及“中高职贯通志愿”录取之后进行。各区(县)中招办根据市教委规定的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考生录取总分和志愿顺序依次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4.除了专门的高中学校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报考其它高中学校有没有资助政策?

根据沪财教〔2011〕80号《关于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规定,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建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在本市公办、民办等各类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并具有本市高中学籍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按国家要求为普通高中在校生的10%。资助标准按资助对象分为两档:

一是城乡低保家庭、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免学费、课本和作业本费,同时发放生活补贴。公办高中按各类普通高中的相应收费标准免除(一般高中1800元/年,区县重点高中2400元/年、市重点高中3000元/年、高级寄宿制高中4000元/年),民办高中按一般高中的收费标准免除;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按每生每年440元标准免除;发放生活补贴每生每年2000元。

二是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标准由市、区(县)财政和教育部门,结合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2-3档。


35.什么是“征求志愿”?

“征求志愿”是录取后期的一个招生步骤。按考生的志愿投档录取接近结束的时候,根据当时招生录取的态势,在某些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没有用完,而又有一批考生还没有被志愿学校录取的情况下,由区(县)中招办根据招生工作进度要求,主持进行征求志愿录取,向在志愿表中表示愿意征求志愿的考生发出通知,让考生在尚有招生空额的学校中选取志愿,填报征求志愿表后由区(县)中招办按征求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调剂录取。


36.什么样的学校会有征求志愿的机会?考生如何填报征求志愿?

征求志愿的学校必须是按志愿投档后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这些学校可能有普通高中学校(以收费较高的民办高中为主),也有中职学校。考生只有在志愿表内所填的志愿均未被录取,且表示“愿意征求志愿”时,由各区(县)中招办将尚有招生空额的学校提供给考生,考生填报征求志愿表后再一次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征求志愿顺序录取。


37.正式的志愿表上交各区县中招办后为什么不可以再改动?

考生正式填好志愿表并经考生和家长核对签字确认,交到区(县)中招办以后,就不能再进行改动,任何人都不例外。这种规定是为了保护考生的利益,不允许人为因素影响考生志愿的实现;同时可以防止利用有关信息加填、改填志愿的现象,有效地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原则的贯彻实施。


38.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有哪些信息资料可供参考?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目前各种与招生有关的宣传、广告等也无孔不入,有些信息的确给考生提供了一定的帮助,但是也不可否认有些不负责任的信息对考生也起了误导的作用,以致贻误了考生的报考良机。以下为考生们提供一些专业机构的信息来源,以方便考生准确、快速地获得有关招考信息。主要有:

(1)电话咨询: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和各区县中招办。

(2)相关网站:上海教育、上海招考热线、各区县招生考试信息网。

(3)报刊媒体: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上海教育报刊总社合作的《上海中学生报•中招周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编写的《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信息2012年升学指导》、《2012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提前批和中高职教育贯通招生报考指南》以及各区县招生办公室印发的本区县2012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计划书等。


39.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如何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学校和专业?

每个考生应根据自己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情况、身体条件、家庭经济状况,了解学校的类别、收费、住宿、交通以及招生学校的一些特殊要求等,结合自己理想选填志愿,达到理想与能力相结合。考生不愿去的学校不要填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40.是否可以放弃已被录取的学校而顺延至后面志愿的学校?

不可以。为了保障每个考生的利益,从公平、公正的角度出发,区(县)中招办根据考生的录取总分和志愿顺序,一次性完成投档录取工作。考生一旦被志愿表中某所学校录取,就意味着该生的录取工作已经结束。顺延至其后的志愿学校会损害其他考生的利益,也不符合投档工作一次性完成的原则。已被学校录取的考生不会进入征求志愿阶段,区(县)中招办也不接受考生的退档要求。

(以上内容来源于上海市教委,节选)